(中央社台北8日電)大陸鐵道部前部長劉志軍貪汙案今天一審宣判,劉志軍獲判死刑、緩期執行兩年。審判長說,媒體曾提到劉志軍擁有374套房產、人民幣8億元等,是其他人非法利益,並非劉志軍犯罪所得。
新華社的官方微博「新華視點」上午報導,劉志軍案審判長白山雲表示,劉志軍濫用職權使得丁羽心(原名丁書苗)等人謀取利益人民幣30餘億元。
白山雲也說,之前媒體報導中所提374套房產、現金等,屬於丁羽心等人獲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劉志軍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劉志軍濫用職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新華網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劉志軍1986年到2011年在鄭州、瀋陽等地工作,接下來到鐵道部任職時,利用職務之便,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職務晉升與承攬工程提供幫助,劉志軍收受賄賂共折合人民幣6460萬餘元。
法院認定,劉志軍在調查期間如實供述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並未掌握的受賄事實,且受賄大部分贓款已被追回,但受賄行為嚴重,侵害大陸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敗壞聲譽。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也認為,「(劉志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具有上述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且認罪悔罪,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1953年出生的劉志軍是湖北省鄂州人,曾任大陸鐵道部部長,中國共產黨第16、17屆中央委員,2011年因涉嫌嚴重違紀遭到免職與調查。
劉志軍擔任鐵道部長期間,大陸的高速鐵路「大躍進」發展,但也讓鐵道部負債率過高,還引發安全隱憂。1020708
劉志軍死緩 374套房別人的台南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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